除了传统的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之外,还有对生产工具(包括生产知识)的剥削。
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,生产工具是抽象劳动,代表着创造这个生产工具的生产者的劳动。因此,在使用生产工具的过程中,应当为这个生产工具创造的价值,支付给创造这个生产工具的生产者相应的报酬。但现实生活中,这种报酬被严重压低了。
举个例子:
假如每个原始人每天可以打1只鹿,后来某个叫挥的原始人发明制造了弓,每个原始人用1张弓每天可以打5只鹿。
如果有个原始人从挥那里购买了1张弓,每天他给自己支付1只鹿的工资,那么这张弓每天创造的价值就是4只鹿。在这个生产过程中,这个原始人是资本家,同时也是劳动者,属于自雇佣。按说他应当每天从获得的5只鹿里分出4只给挥。但如果这么分配,他肯定不会去买弓,因此在讨价还价后,他支付给了挥8只鹿,获得了这张弓的永久使用权。
后来,这张弓在他手里使用了10天,为他创造了40只鹿的价值,于是他剥削了挥的32只鹿的剩余价值。
那么挥是否会拒绝这种交易呢?假如挥每天可以制作1张弓,那么制造弓的劳动,为他创造了8只鹿的价值。而如果他去打猎,只能获得5只鹿的价值。这就是为什么他会乐于接受交易的原因。通过改变劳动产品,从生产鹿改为生产弓,他的劳动力价值得到了增长。
作为知识产权,同样存在这种情况。假如另一个叫后羿的原始人,从挥这里学到了制作弓的知识。学会后,后羿自己开始做弓。如果他把做出来的弓用于打猎,同时支付给自己1只鹿的工资,因为整个生产过程中包括做弓和打猎,因此这个制作弓的知识为他创造了每天4只鹿的价值。
这次挥变得聪明了,因此他要求后羿每天支付给他4只鹿。后羿却没有把弓用于打猎,而是卖了出去,获得8只鹿,同时支付给自己2只鹿的工资。这样,制弓的知识就为他创造了每天6只鹿的价值,而不是4只鹿,于是他剥削了挥每天2只鹿的剩余价值。通过对生产过程的改造,从生产鹿变成了生产弓,制弓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得到了增加。


